發布日期:2017-10-17 19:10:40 點擊量:9407 信息來源:原創
為更好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認真貫徹中央、市、區紀委會議精神和區建委黨委2017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大中心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工作的領導力度和工作力度,確保2017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全面落實上級黨委、紀委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目標責任。確保我中心本年度無違反廉政建設規定的現象發生。根據區建委黨委要求,結合我中心實際,特制訂本工作目標責任書。
一、工作目標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
1.落實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要求、法規制度,分析研究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狀況,研究制定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2.加強理論學習,提高黨員、干部自覺遵守《黨章》、《準則》及各項法律的自覺性,組織黨員干部、職工學習領導及上級黨委和紀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理論,進行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
3.嚴格標準、嚴格程序、規范操作,公開、公平、公正地完成組織發展、困難救濟等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工作。
4.要嚴格遵紀守法,建立規范的經濟賬目,隨時接受財政的檢查,杜絕貪污和經濟違紀。
5.節約、合理開支辦公經費,規范管理集體財產,嚴防假公濟私。
6.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完善管理機制、監督機制,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7.積極支持紀檢及監察機關或職能部門履行職責。
8.堅持求真務實、艱苦創業,大力弘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牢固樹立科學的發展觀、正確的政績觀,做到群眾公認、履行職責圓滿。
9.健全組織機構。成立全中心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領導小組,主任任組長,副主任任副組長,中層正職和各科室主任為成員。領導小組要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10.認真履行“一崗雙責”。各科室負責人是本科室、中心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主要責任。
11.要高度重視并積極參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深刻認識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性。嚴格按照上級和中心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要求,結合本科室本中心實際,細化分解工作任務,明確責任主體。
(二)切實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宣傳
1.認真開展反腐倡廉宣傳教育月和保持黨的純潔性教育活動。要按照上級統一安排,通過會議、標語、板報、畫展、宣講、觀看宣教片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的有關規定、要求和重要意義。
2.全面深化廉政文化進科室活動。各科室要全面深入推進廉政文化進科室活動,營造“以廉為榮、以貪為恥”的中心廉政文化氛圍。要將“廉政文化進中心”工作納入全年總體目標任務之中。積極努力,鞏固廉政文化進中心示范單位的成果。
(三)繼續加強治理檢測亂收費工作
1.嚴格執行《重慶市涪陵區物價局關于核定涪陵區建設工程檢驗測試收費標準(試行)的通知》及《重慶市物價局關于核定重慶市建設工程檢驗測試試暫行收費標準的通知》要求,堅決杜絕任何形式的亂收費行為。
2.在財務收支、項目建設、大宗物品購置、職稱評聘、評優評先、年度考核、重大決策等職工、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方面,嚴格按程序做到“三公開一監督”,自覺接受職工、群眾和行風監督員監督,打造陽光黨務政務。
(四)進一步深化黨務、政務公開工作
1.黨務政務要做到及時、規范公開,檔案資料齊全,手續完備。各科室的公開資料要按照中心公開規定的程序要求,做到及時公開,接受各方面監督。
(五)積極開展懲防體系建設
1.嚴肅查處違反行風和有關紀律規定的案件。
2.積極開展警示訓誡工作。要在職工中定期開展警示教育,加大教育、監督、懲處力度,按程序和要求每半年至少實施一人次的警示訓誡談話,且資料、手續完備。
(六)認真做好信訪和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
1.認真學習貫徹《信訪條例》,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和首問負責制。
2.及時排查、化解中心內不穩定因素和矛盾糾紛,積極協調解決訴求者的合理訴求,做好有關政策宣傳和思想教育疏導工作,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努力做到不出現到區以上上訪、纏訪、集體訪或越級訪事件。
3.認真對待各級批轉的信訪件,按規定時限辦結并上報結果,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七)認真開展行風評議活動
1.按照區上行風評議活動的統一安排,認真進行行風評議活動。
2.政風行風評議要充分征求社會各界及群眾的意見和建議,進行群眾滿意度測評。
3.不出現有損中心形象的人和事。
(八)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
1.自覺遵守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經濟工作紀律、群眾工作紀律和國家的法律法規。
2.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市委十項規定和集團公司《關于進一步重申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的通知》,切實解決 “四風”方面的突出問題。
3.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等廉潔自律各項規定,規范中心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行為,加強反腐倡廉建設,促進中心健康科學發展。
4.秉公用權、廉潔從業,堅持重大問題集體研究決定,未發生違背民主集中制個人說了算的情況。
5.自覺拒收各類禮金、禮券和有價證券,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
6.嚴格執行《中心進一步加強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加強車輛管理,嚴禁公車私用,杜絕公車私用被上級有關部 門查處和曝光的情況發生。
7.嚴格執行《關于進一步加強招待費管理的通知》,嚴控招待費支出,杜絕鋪張浪費,做到節儉辦公。
(九)督促檢查工作
1.針對本中心的實際,按照反腐倡廉工作要求,建立完善管理機制和監督機制。
2.加強對本中心黨員、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做到嚴格管理,嚴格監督。
3.對所屬科室發生的不正之風或不廉潔行為能進行批評教育,及時糾正,未造成較大影響。
4.管好本中心下屬干部和工作人員,不發生違規違紀案件,職責范圍內杜絕“小金庫”。
(十)廉政制度建設工作
1.開展崗位廉政風險排查活動,針對本中心容易發生不廉潔行為的環節、崗位,制定具體的廉政規定、措施和要求,建立長效防范機制。
2.嚴肅和規范工作程序,嚴格按制度辦事,按程序行事,促進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
(十一)加強作風和行風建設工作
1.切實改進工作作風和工作方法,強化責任意識,提高工作效率,實現工作效率和效益的統一,推動中心各項工作的全面落實。
2.從嚴落實中心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加強源頭治腐及糾風治亂工作,切實糾正損害中心、客戶等利益的不正之風。
3.進行理想宗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遵紀守法教育, 樹立中心良好的形象。
4.無以權謀私和利用工作之便 “吃、拿、卡、要”等行為。
二、考核與獎懲
年終根據各自履職情況,和群眾評議情況,評出區級黨風廉政建設先進個人和集體予以獎勵;對出現違紀違規的,按照有關規定,按程序追究處理。本責任書的履行情況,由中心紀委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和考核。
發生重大違紀違規和重大信訪案件受到區局及以上通報批評處理的,在表彰獎勵、命名、評先評優時實行“一票否決”。
(1)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工作,受到上級黨委、紀委和上級行業管理部門的嚴肅批評,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不良影響的;
(2)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出現惡劣社會政治影響的群體性事件、惡性案件、重大經濟損失或重大責任事故的;
(3)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以及領導班子成員受到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以上的黨紀政紀處分 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責任人: